《中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2006-9-1起实施,我省企业进出口动植物应先获取相关证明
(摘自今日早报2006年8月31日B15版)
早报讯 带把二胡或拿盒羚羊角感冒片、带张麝香止痛膏到国外去,都要经过严格的申报检查。因为,《中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起正式施行。我省居民将感受到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将越来越严格和规范。
新闻背景
第一次为履行国际公约而立法
1973年,《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根据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提议,在华盛顿签署生效,1981年中国正式加入《公约》。但由于缺少履约的专门国内法规,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形象,甚至影响了我国正常的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给国家、进出口单位和个人造成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这个《条例》的实施是我国第一次为履行一项国际公约而制定的专项立法,将对我省的进出口贸易添上一层保护膜,特别是对一些动植物进出口商而言,今后其申报流程将更加规范化、细节化。
《条例》施行后,境外归来的居民,若私带一根价值25万元以上的成年象牙,准备赠送亲朋好友,就有可能面临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新闻纵深
动植物进出口亟须法律规范
据统计,从1998年至去年,我省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办证量从799起上升到5296起,贸易额从3亿元上升到30.05亿元,增长了90%。宁波、桐乡等地在短短几年时间里,已形成削皮、染色、加工、销售等一条龙裘皮加工制造产业,拥有大大小小的经营户900多家,年产值百亿元,2005年出口贸易额达8亿元。此外,我省中药材产业也不断发展,有中药材出口企业20多家,其中3家企业名列2005全国出口中药材20强。近几年来我省的中成药、中药材、提取物出口量均在500万公斤以上。此外,我省出产的杨桐、柃木、黑松枝条、莼菜、羊西菜等绿色产品的出口量也逐年攀升。
面对如此巨大的进出口市场,杭州、宁波等海关的负责人指出,由于现行的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政策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给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非法进出口提供了可趁之机,致使一些单位和个人为追求经济利益而非法进出口的事件不断增多。每年从海关查获的非法进出口动植物数量不在少数,其中就有一部分涉及到濒危物种。去年,仅宁波海关一次性查获走私珍稀蝴蝶就达1.4万余只,还有大量以普通板材进行伪报的进口珍贵木材。1996年至2005年,杭州海关共查获非法进出口野生动植物案件30余起,其中主要为非洲象牙及其制品、珍稀动植物药材、濒危动物皮张等。
新闻解读
新条例更好地保护进出口企业
新《条例》实施后,将重新对动植物进出口的章程进行细化,特别是对于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批准出口的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将核发允许进出口的说明书。
国家濒管办杭州办事处的负责人骆天勇指出,《条例》的出台,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国内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我国在濒危野生动植物方面的国际声誉;另一方面也是对进出口企业的一种保护措施。
目前,不少进出口企业对动植物进出口的流程并不了解,特别是涉及到一些国家保护的动植物时,常常是货物运到了海关,才知道需要经过政府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审批并获得濒危办证明书、通过进出口检疫方可过关;再回头办理,就造成了不必要的资源浪费。也有企业对如《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等国际公约并不了解,以致货品到了别国大门口被拒只好又回国内,如荷兰、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都对动植物进出口的检疫非常严格,我国曾有过20多吨中药材以药品出口的形式发至荷兰,却被荷兰海关以不符合食品进口条件为由,退回中国。
另有一些药品厂家为增加宣传效果,在外包装上印上“虎骨”、“羚羊”、“麝香”等字眼,也被一概退回。
在这个流程中,骆天勇着重指出,以前濒管办的地位、作用没有被法律化。在《条例》发布之后,它将成为一道必须通过的程序,凡是浙江企业申报的进出口物种及其产品均应通过濒管办杭州办事处核发《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或上报国家林业局、国家濒管办审批后核发《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企业应当凭借证明书至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据省林业厅负责人介绍,在《条例》正式实施后,将组织已在国家濒危办杭州办事处备案的300余家我省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单位进行学习和教育,进一步加强企业的法制观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