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
1、 强有利的市场保护
签约保证经销商区域独家代理权;
统一市场价格,杜绝降低价格行为;
严格控制货物走向,并由专人监督管理,防止市场冲货。
2、 代理商条件
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有丰富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市场运作经验和良好的社会关系。
对本产品有高度认同和信心。
3、 招商范围
部分省级代理。
部分省会城市代理。
地级市代理。
支持
1、 经验丰富的营销人员亲临市场指导与培训。
2、 可操作性强的营销方案、营销培训手册、活动策划支持。
3、 报纸、刊物广告宣传文案、产品手册、光碟。
4、 设立产品全国服务专线,接受经销商及患者咨询和投诉。
5、 及时提供后续广告策划及最新市场成功操作经验。
6、 网络支持。
以上通知自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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